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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情況每日一變 , 從施明德 “ 倒扁 ” 、 “ 靜坐 ” 、 “ 圍城 ” 、 “ 天下圍攻 ” 到最近在 “ 立法院 ” 二次 “ 罷扁 ” 失敗 , 一連串現象說明了陳水扁的貪腐無能 , 自私自利不得民心 , 也可以看出大部份的中間選民、沉?大眾並不贊成民進黨一時搞台獨 , 去中國化 , 執政無能 , 對兩岸政策毫無進展 , 祗想利用 “ 公投 ” 、 “ 修憲 ” 、 “ 制憲 ”, 最近更拋出 “ 第二共和 ” 等台獨理論 , 目的在搞法理台獨等方法來轉移焦點 , 轉移人民對倒扁目標。
台灣問題 , 出在民進黨分不清楚 “ 治權 ” 與 “ 主權 ” 之別 , 或故意混淆以騙人民 , 從法律角度去解釋 , “ 治權 ” 就是管理該地區的行政權 , 而 “ 主權 ” 才是該地區法定所有權、歸屬權、?屬權 , 台灣地區的領導人 , 執有公權力者僅有 “ 治權 ” 、 “ 自治權 ”, 祗輔有管理台灣地區的行政權 , 而台灣地區 “ 主權 ” ?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因為台灣在國際社會上地位祇是一個地區、一個政治實體、一個自治區 , 而絕非一個國家 , 也從未在國際社會中被承認被認同為一個獨立國家。
從元明朝開始 , 歷史上台灣?屬於福建省 , 曾經在二次大戰之前被日本非法佔領過 50 年 , 但是 1943 年開羅宣言及 1945 年亞不達會議均開宗明義說明二次大戰結束後 , 戰敗日本必須將?滿州佔領東北、日本佔領台灣歸還給宗主國──中國。
如果用國際法學中形成一個獨立國家要素去分析台灣法律地位就更清楚、 更恰當 , 早期國際法學家將一個國家形成要素 , 分為四 : ( 一 ) 必須有人民 ; ( 二 ) 有人民生存土地 ; ( 三 ) 有保護該地區安全的軍隊 ; ( 四 ) 有一個管理該地區行政機構 “ 政府 ” 。有以上四個要素已足夠形成為一個所謂 “ 國家 ” 稱號 , 經過多時國際社會結構變化、發展 , 單靠這四個 “ 要素 ” 已不足以形成為一個獨立國家 , 像二次大戰時 , 大戰以前殖民地區 , 二次大戰之後國際共管地區都相對擁有土地、人民、軍隊、政府 , 而這些地區的軍隊、政府公權力卻都控制在殖民國家列強手掌之中 , 真正講 , 這些地區祇能被稱為殖民地或一個政治實體 , 一個被他國統治地區絕對不是一個獨立國家 , 因此 , 國際法學家們皆認識到、體會到一個獨立國家形成 , 除了有人民、土地、軍隊與政府四大要素之外 , 還必須有效控制他所擁有的土地、人民、軍隊、政府 , 這就是國際法中有名詞句 , “ 有效控制 ” 原文是 “Effective ‘Control'” 。因此 “ 有效控制 ” 就加入而成一個獨立國家 , 形成的第五要素 , 國際社會在第二次大戰之後不斷演變 , 從 “ 國聯 ” 演變成 “ 聯合國 ”, 組成獨立國家之間往來也比以前稠密 , 國際法學家們根據世界社會快速發展 , 他們又發覺很多地區雖擁有以上五個要素人民、土地、軍隊、政府及有效控制 , 還不能被國際社會所接受、所認同、所承認為一個真正獨立國家。因此 “ 承認 ” 又成為形成一個獨立國家必須有必須具備的第六個要素 , “ 承認 ” 在國際法原文講 “Recognition” 。結論就是一個獨立國家之形成要素有六 : 首要有 “ 土地 ”; 二是有人民 ; 三是軍隊 ; 四是政府 ; 五是有效控制該地區 , 六是被國際社會所 “ 認同 ” 、所 “ 承認 ” 。
今天台灣所不能被看作為一個 “ 國家 ”, 主要原因它沒有形成一個獨立國家的六個要素 , 第一 , 他沒有被國際社會所承認、所認同 ,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及全世界 196 個國家中有 180 多個國家非但不 “ 承認 ” 台灣 , 而且都認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裂的一部份 , 主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 台灣人民根本就是中國同胞 , 台灣土地是中國領土不可分裂的一部份。台灣軍隊祇是地方上的軍隊 , 祇能保護台灣 , 台灣一旦有外侵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立刻負擔國防上重責。因此 , 台灣在國際地位 , 它僅是一個地方政府 ,“ 有效控制 ” 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 自反分裂國家法制訂後 , 更明顯大陸持有 “ 有效控制 ” 大權 , 再則台灣沒有被國際社會所認同所承認 , 台灣六個獨立國家形成要素 , 一個都不具備 , 它永遠也不會成為一個獨立台灣。
從上面推論 , 我們可以放心 , “ 台獨 ” 祇是陳水扁騙老百姓的一個煽動詞句 , 從國際法去判斷 , “ 台獨 ” 基本上已經被遏止。
那麼陳水扁及深綠民進黨 , 台獨份子為甚麼老是在闖聯合國的大門 , 他們幼稚的想法 , 祇要闖入聯合國或任何一個以國家為單位的聯合國機構就形同得到了國際社會的承認認同 , 法理台獨就成功了 , 他祗注意到第六個要素 , “ 承認 ” 這一點 , 他沒有了解國際社會在 “ 承認 ” 之前 , 你必具備其他五個要素才有被承認條件 , 你台灣人民是中國人民 , 土地是中國不可分裂一部份 , 軍隊是地方軍區軍隊 , 政府是自治政府、地方省政府 , 所有有效控制權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 這條件下的一個地方性的 “ 台灣 ”, 能受到國際承認嗎 ?
他妄想用中華民國名義去敲聯合國大門 , 誰都知道 , 自 1949 年後 , 中華民國不復存在。台灣現在祇有一個國民黨 , 流亡國民黨自 1971 年中華民國被逐出聯合國開始 , 它已不復再代表一個國家 , 又不能代表台灣地區 , 因為台灣不是一個國家 , 台灣在國際社會地位已經很明顯。這就是台灣每年闖聯合國大門年年被碰鼻 , 被拒於門外原因 , 有基於此 , 台獨份子陳水扁又妄想變更領土 , 將領土劃為馬祖、金門、台灣 , 修改憲法 , 夢想以 “ 制憲 ” 、 “ 修憲 ” 來達到與母體切割分離 , 完全脫離母體目的 , 為法理台獨製造條件 ; 為求國際社會認同 “ 承認 ”, 他忘記了國際法規範形成一個獨立國家的六個要素 , 台灣一個都不具備 , 台灣搞台獨沒有條件 , “ 台獨 ” 決不可能實現。
“ 台獨 ” 已被遏制 , 現在來分析台灣目前政治狀況與 “ 統一 ” 可能性 ? 先說施明德倒扁 , 施明德是前民進黨主席 , 為了搞台獨 , 他曾坐過大牢 , 他倒扁但他並不反台獨 , 如果倒扁成功將由法定繼承人呂秀蓮上台接位 , 呂是李登輝放在陳水扁邊上一個極獨棋子 , 他們與王金平三人結盟 , 他們會推動內閣制 , 架空陳水扁 , 也會將 2008 年馬英九架空 , 如今倒扁不成 , 二次 “ 罷扁 ” 也不成 , “ 倒閣 ” 得不到國民黨支持 , 看情形也搞不成。陳水扁貪腐無能形象對馬英九最有利 , 台灣多的是政客 , 至今還沒有出現一位政治家 , 還沒有出現一位高舉 “ 統一 ” 大旗的人物在台灣政界活動。馬英九清廉有加膽識不足 , 馬鶴凌 ( 英九之父 ) 老先生批評他法律意識太濃 , 政治意識不足 , 實在一語中的。看上去 2008 年很可能馬英九當選 , 他也祇能維持兩岸相對穩定 , 與美國期望兩岸和平穩定、和平獨立的台灣相吻合 , 但是千年不獨、萬年不統的情況決不是我們海外華人華僑所期待的現象 , 期待的後果。
我常將兩岸的現象用二條直線來比喻 , 民進黨想把二條平行前進線頭往外拉 , 拉成永遠不到頭的越走越遠的二條線 , 馬英九與美國一樣想法 , 是永遠維持平行前進而永不到頭的 === , 像鐵軌一般的平行線對美國最有利 , 可以永遠賣軍火給台灣 , 也最符合馬英九的和平穩定發展及穩坐泰山地位 , “ 統一 ” 則遙遙無期。這也不是全球華人華僑及 13 億大陸同胞與台灣同胞所期望的現象。
在以上情況分析下 , 海外僑胞還必須要付諸行動 , 來將兩條平行線線頭往裡推 , 用力往裡推 , 推成八字形態 , 慢慢走向統一。終極統一的路程夜長夢多 , 世局在變化 , 人事在變化 , 日久生變 , 兩岸分離已經 57 年了 , 當年大陸之老兵均已七老八十 , 年青人受台灣民進黨誤導去中國化與大陸感情不如老年人熱烈 , 所以統一決不能拖太久 , 我們必須立刻用行動來表現 “ 統一急迫性 ”, 統一重要性。
遏制台獨成歷史過程 , 目前工作就是促統一決不能久久不統。我提議海外華人華僑 , 先後發動百萬人簽名運動 , 用簽名方式來支持早日統一。立刻發動全球各國家各地區簽名運動 , 促使台灣地區早日與大陸和平統一。台灣地區早日產生一位以 “ 統一 ” 為旗幟 , 高舉 “ 統一 ” 大業的競選人 , 有統一思想而為台灣人民擁護的領導人 , 。
同胞們 , 我們必須以行動來表現我們統一的意願 , 相信在一定時期內會產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
瓜熟蒂落 , 水到渠成 , 以經促統 , 守株待兔的心理要不得 , 行動起來吧 , 你的一個簽名就是一份力量 , 集少成多 , 百萬海外華人華僑簽名促統運動還祇是我們 “ 促統 ” 運動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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